纪检监察室是学院日常办事机构,是直接为院领导和基层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。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一、负责接受、传达上级指示;负责起草、初审纪检监察有关计划、总结、决定、决议、工作报告、规章制度、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;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、上报。
二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对学院招生考试录取、职称评定、干部考察任免、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察和督查,防止违纪现象发生。
三、协助学院党委和纪律抓好反腐倡廉、党纪政纪教育;负责同组织和宣传部门联系,商讨党风党纪教育工作,并将此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。
四、负责接待党内外群众来访,办理来信来访登记和主要内容的记录,交纪检监察书记审批;受理检举、控告和申诉;协调处理信访问题,对来访群众进行宣传、疏导工作。负责向有关部门(单位)交办或转办来信来访问题,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。
五、负责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整理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。
六、负责学院纪检监察重要决议、决定在全院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;了解各部门(单位)纪检监察工作动态,掌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,收报、编发信息等。
七、负责监察印章的管理、使用;负责监察各类文件、资料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催办、清退、保管和归档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保密工作的布置、检查,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八、负责收集、编印、分发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、政策理论、党纪政纪条规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典型案例剖析等学习教育资料。
九、协助抓好全院专、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与管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监察学院其它日常工作落实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主任:骆勤 办公电话:0731-88120159